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设想为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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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是我国在能源立法方面迈出的一大步。参与该法起草的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和清华大学联合成立的课题组研究认为,我国有足够的可再生能源可供开发利用。课题组预计,到205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将成为能源结构中的主角之一,达到30%以上。
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可设想为以下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到2010年,实现部分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商业化。通过扩大试点示范、在政策的激励下推广应用,使现在已经成熟或初步成熟的小水电、风电、太阳能热利用、沼气、地热采暖等技术达到完全商业化程度。
第二阶段:到2020年,大批可再生能源技术达到商业化水平,努力使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总量的18%以上。发电装机0.9亿-1亿千瓦,能源开发总量达到4亿-5亿吨标准煤。
第三阶段:全面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商业化,大规模替代化石能源,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达到30%以上,成为重要的替代能源。
第四阶段:到210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达到50%以上,并基本消除传统利用方式,实现能源消费结构的根本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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